宠物已成为人类家庭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。全球宠物食品市场需求旺盛,产品规模不断扩大,许多宠物食品企业有出口国外的需求。宠物食品出口欧盟具体有哪些监管要求?本文详细讲解。
欧盟法规(EU)142/2011对宠物食品作出了一系列要求,包括总体要求和特殊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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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总体要求:
(1)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添加物;
(2)允许使用的药物残留不超过限量标准(MRL),应符合2002/32/EC规定动物饲料中不良物质的指令的要求;
(3)罐装宠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。
(4)狗咬胶、加工宠物食品(不包括罐装宠物食品及已按照官方授权处理的宠物食品)及加工用动物内脏调味品,生宠物食品,抽取随机样本,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标准:
二、特殊要求:
(1)除罐装外宠物食品:标签:零售包装标注“非供人类消费”等字样。
(2)咬胶:标签应符合欧盟饲料投放市场和使用法规的相关要求.(有些国家必须标注注册号,双语言,原料来源动物等);不得检出金属异物;特殊风险材料物质说明。
(3)生宠物食品:销售包装上应标注“RAW PETFOOD - NOT FOR HUMAN CONSUMPTION”/“ANIMAL BY-PRODUCTS FOR FEED FOR FUR ANIMALS - NOT FOR HUMAN CONSUMPTION”。生宠物食品,标明“仅用作宠物食品。远离食品。处理本产品后请洗手并清洁工具、用具和表面”;(来源于(EU)142/2011条例)
(4)调味内脏:产品应密封保存,并标注警示语。
三、企业注册登记要求:
须在中国海关注册,由海关总署通过欧盟TRACE系统向欧盟发送推荐企业信息,欧盟官方进行审核确认,获得欧盟注册登记资质的企业名单在其官方网站公布。
检疫要求摘要:
●生产企业要求: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(HACCP)建立质量控制体系。
●原辅料要求:原辅料符合(EC)1069/2009和(EU)142/2011法规要求。
●加工过程要求:热烘干类产品经过中心温度不低于90℃的处理;宠物罐头经过F0不低于3的加工处理。
●成品要求:沙门氏菌,25g产品中不得检出,n=5,c=0,m=0,M=0;肠杆菌科,1g产品中,n=5,c=2,m=10,M=300。
●每批货须随附健康证书,输欧宠物食品健康证书样本见(EU)142/2011。
以上信息来源技贸措施网和海关12360热线,仅供参考。